南华大学教学建设与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日期:2009年02月17日 00:00    作者:教务处    点击:[]

为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教学建设水平和对外的影响力,学校决定对在教学建设、学科竞赛等教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使教学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教学建设和学科竞赛。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等质量工程项目;学科竞赛包括国家、省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举办的学科竞赛以及经学校同意参加、教务处认定的各项学科竞赛。

   第二条奖励标准

1、专业建设奖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奖励标准(元/项)

1

特色专业

国家级二类

40000

国家级一类

20000

省级

10000

校级

2000

2

国防重点专业

部级

15000

3

国防紧缺专业

部级

15000

4

新专业申报成功

 

2000

5

专业评估合格

 

5000

2、课程建设奖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奖励标准(元/项)

1

精品课程

国家级

50000

省级

10000

校级

1000

2

双语示范课程

国家级

50000

省级

10000

校级

1000

3、教材建设奖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奖励标准(元/项)

1

主编政府规划教材

国家级/省部级

5000/3000

2

主编出版教材

 

1000

3

教材奖

国家级

20000(一等),10000(二等),5000(三等)

省部级

5000(一等),3000(二等),1000(三等)

4、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奖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奖励标准(元/项)

1

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立项成功

 

10000

2

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验收合格

 

10000

3

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立项

国家级

50000

省级

15000

校级

2000

4

获得示范实验(实践)中心称号

国家级

50000

省级

15000

校级

2000

5

优秀实习基地(研究生创新基地)

国家级

50000

省级

15000

6

实验室评估达标

国家级

10000

省级

5000

5、优秀教研室(系)和优秀教师奖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奖励标准(元/项)

1

优秀教研室(系)

国家级

10000

省级

5000

校级

2000

2

教学团队

国家级

50000

省级

10000

3

教学名师

国家级

20000

省级

3000

校级

1000

4

青年教学能手

省级

1000

十佳青年教学能手

校级

500

5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国家级

50000

省级

20000

 

 

 

 

 

 

 

 

 

6、竞赛奖

(1)教学比赛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奖励标准(元/项)

1

多媒体课件比赛

国家级

3000(一等),2000(二等),1000(三等)

省级

800(一等),500(二等),300(三等)

校级

300(一等),200(二等),100(三等)

2

教师教学竞赛

国家级

3000(一等),2000(二等),1000(三等)

省级

800(一等),500(二等),300(三等)

校级

300(一等),200(二等),100(三等)

3

多媒体软件比赛组织奖

国家级

3000

省级

1500

(2)学科竞赛奖(教师指导奖)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奖励标准(元/项)

1

学科竞赛

国家级

20000(一等),10000(二等),5000(三等)

省级

2000(一等),1500(二等),1000(三等)

厅级

1000(一等),800(二等),500(三等)

2

学科竞赛组织奖

国家级

3000

省厅级

1500

本办法认可并奖励的学科竞赛包括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与制造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及行业协会主办的大学生结构模型设计大赛、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金工设计制造创新竞赛、高校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挑战杯创业竞赛、大学生计算机仿真大奖赛、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标准奖励,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按厅级标准奖励。

第三条 校长奖励基金(教学类)经费总额(除教材全额奖励项目组外)的95%奖励项目组,余5%奖励学院(部)。学校根据业绩按照校长奖励基金(教学类)总额(教材奖除外)的10%计发奖励金,奖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第四条 每年度奖励所需的资金从校长奖励基金中列支,由教务处申报,主管校长审核,校务会审定。

第五条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予以一次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申请奖励的项目由各学院(部)统一申报,报教务处审核。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南华大学非医科类学生实习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南华大学200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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