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的安排,现就实施2009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不包括高职院校。
二、评选方法及名额
采取学校申报、我厅审核的方式确定参与学校及立项项目。2009年全省计划立项500项左右,各高校的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1、已列入国家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不重复申报立项。
2、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该项目计划。
3、请申报学校认真研究《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2),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填写《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和《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申报书、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各一份,以及各高校2008年已立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的简要总结一份,一并于2009年6月5日前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信箱:yangij@sina.com ,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杨承玖;联系电话:0731-4764849。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学校未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或者对已立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或者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立项。
附件:1、各高校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3、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
4、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5、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二OO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