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新设专业的通知

日期:2009年06月05日 00:00    作者:教务处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度新设专业申报工作工作通知如下:(暂按2009年度申报事项执行):

一、新设专业的设置条件与申报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教高〔199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医学类本专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二、教育部控制布点的专业仍为财政学、金融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等12种。高校设置国内已有的目录外专业,可以不再提交目录外专业的专家论证报告;设置尚无布点的新的目录外专业,仍需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报告。

学校将优先考虑满足学校的办学优势和发展定位的新设专业进行申报。

三、申报医学类(含中医学类)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03〕4号)要求执行。高校新增设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等相关医学本科专业的修业年限统一为四年,学位授予门类为理学。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8〕59号,见附件2)精神,将不受理该文件规定的基础医学类等14类严格控制的专业增设的申报。

五、申报流程

1、填写申请表:(1)表中学校名称、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名称等均应使用全称;(2)申报材料请于6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增设专业申请表一份,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将组织教学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送省名单。

3、学院完善申请材料。

 

附件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8〕59号)

                      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2009年6月2日

 

附件下载:

关于申报2010年度新设专业的通知 .doc

附件1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doc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8〕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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