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志伟等3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南华政发[2017]17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经相关学院核实与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教务部审核、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李志伟等3名同学做退学处理(详情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向教务部学籍办反映,联系电话:0734-8281632。
南华大学教务部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退学处理公示名单
序号 |
院系 |
专业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退学依据文件条款 |
1 |
松霖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 |
建筑学 |
本17建筑02班 |
20175480235 |
李志伟 |
在校期间累计两次不能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按期升段的;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
2 |
松霖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 |
产品设计 |
本19产品02班 |
20184290105 |
高文杰 |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
3 |
土木工程学院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本18建环01班 |
20184500131 |
左永义 |
在校期间累计两次不能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按期升段的;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