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47号)(见附件1、2)精神,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启动,我校限额推荐申报2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凝聚优势,认真做好此次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成果除符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2与3)的相关规定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6-2020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评选推荐程序
教师个人预申请——教师个人正式申请——各单位初审上报——教务部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推荐名单——获推荐的成果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成果——经修改后的成果送交教务部。
三、申报材料受理
(一)预申请阶段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填写申报汇报表(附件5),经由所在单位于3月31日之前集中反馈至教务部,电子版反馈即可。
(二)正式申请
1.教师个人打印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材料模板见附件4,或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单位集中报送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报表(附件5)。材料接收时间:2021年4月26-27日,逾期不予受理。注意,申报汇总表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刘艳,电话:0734-8281742,地址:教务部教学建设管理办公室(北校行政办公室3楼319),邮箱nhjwbjy@126.com。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 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5.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教务部/教评办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