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院专业建设实际,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本院专业建设,努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国家和湖南省“特色专业”及其他相关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高司函[2008]208号文件精神,积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与用人单位共同研究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新机制,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经过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校外专家的论证后方可实施。
要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吸收用人部门参与研究,合理确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创造条件,构建有利于学生思维发展与实践操作技能提高的实验教学新体系,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拓宽实践教学渠道,积极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专业要努力保证教学计划内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他批次特色专业建设点要逐步增加实践时间,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二、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特色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要成立由特色专业建设负责人领导、校内外学术专家和行业专家构成的工作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研究和解决特色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目前还没有“特色专业”等相关质量工程项目的学院要参照特色专业建设的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夯实专业办学基础,不断凝练特色,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力争专业建设水平迈向一个新台阶。
附件:
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教育部司局函件
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
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教高司函〔2008〕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促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31号),“十一五”期间,将遴选3000个左右本科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为了加强这些特色专业的建设,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特色专业的内涵和建设目标
1.特色专业是指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获得社会认同并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特色专业是经过长期建设形成的,是学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
2.开展特色专业建设,旨在促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联系,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形成有效的专业建设机制,引导高校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准确定位,发挥办学优势,推进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多类型和紧缺人才的需求。
3.通过特色专业建设,探索专业建设实践,丰富专业建设理论,形成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特色专业建设思路与人才培养方案,建成一批高水平、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的本科专业点;集成有效经验和实践成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对国内同类型专业和校内其他专业建设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特色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4.强化优势,突出特色。特色专业建设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强化优势为根本,以突出特色为核心,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
5.改革创新,提高效益。特色专业建设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专业建设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适应性,提高办学效益,探索适应社会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专门人才。
6.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特色专业建设要强化专业建设实践成果的积累和有效经验的总结,主动宣传推广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优化
7.特色专业建设是全方位的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优化是特色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特色专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8.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为实现教育目标所必需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实践教学环节等基本内容。特色专业建设要以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为出发点,科学制定与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并通过制定配套的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和教学管理制度,为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保障。
9.制定与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要根据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体现先进科学的专业教育思想,建立吸收用人部门参与方案研究制定的有效机制,发挥产学研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
四、课程建设与改革
1O.特色专业的课程建设应紧紧围绕教育目标,根据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和新要求,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
11.课程体系的构建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目标,吸收用人部门参与研究,合理确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12.教学内容改革要深入研究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以及行业、学科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反映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新课程。要将行业与产业发展形成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引入教学内容,着力减少课程间教学内容简单重复问题。
13.教材建设要反映教学内容改革的成果,积极推进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课件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材建设,选用高质量教材,编写新教材。有条件并有需要的高校要瞄准本专业的国际先进水平,引进、消化和使用国际优秀教材,努力与国际主流教材建设保持同步,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增强学生国际竞争力。
14.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要在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突破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探索以能力培养为主的教学模式,推广使用现代信息工具的教学方法,推进启发式教学,采用探究式、研究性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
五、实验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
15.特色专业建设应特别注重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教学方法,建立基础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研究性实验等多种实验构成的实验教学体系。探索以课题研究带动教学的模式,将研究成果和研究思维注入实验教学,帮助学生扩展知识视野,增强团队协作精神,培养科学思维方法,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16.加强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和环境,提高实验室整体建设水平。逐步加大相关学科实验室和研究项目等资源向学生开放的力度,针对学生特点,吸收学生参与学科前沿研究。
17.积极开展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效利用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种形式,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点要努力保证教学计划内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其它批次特色专业建设点要按照逐步增加实践教学时间的改革方向,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18.拓宽实践教学渠道,积极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推进学生赴企业与联合实验室参加前沿研发项目与毕业设计(论文),增加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
六、师资队伍建设
19.师资队伍是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要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围绕特色专业建设需要,建设一支以学术带头人为骨干,教学和科研综合水平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要将优质教学与研究资源用于本科教学,鼓励教师根据教育目标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
20.探索学校与社会联合培养教师的新途径。要积极推动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同时聘请相关产业领域的优秀专家、资深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形成交流培训、合作讲学、兼职任教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成长机制,建设一支熟悉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七、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21.建立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的政策措施。要从制度层面上吸引和保证高水平教师从事教学工作,鼓励和支持本专业骨干教师与相关企业进行合作、交流和学习。
22.建立推动本科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要调动学生自主参与科研、教师指导学生科研的双向积极性。建立学生深入社会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形成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3.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机制。根据学科和行业发展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研究特色专业的教学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探索建立学校、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八、特色专业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24.特色专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的领导与支持。特色专业建设点所在学校要按照“质量工程”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和评估,按年度对建设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5.建立特色专业建设责任制。特色专业建设点所在的院系要建立由特色专业建设负责人领导、校内外学术专家和行业专家构成的工作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研究和解决特色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以吸收学生代表参与。
26.鼓励高等学校探索创新。特色专业建设是一项新的探索,鼓励各特色专业建设点根据特色专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本校实际,发挥整体优势,大胆进行探索、创新和试验,努力形成专业建设多样化发展的新格局。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高校。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