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72号)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南华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3年以上,坚持讲授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其他条件按照《湖南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从2009年开始,普通本科、高专院校的教师参评省级教学名师,须在学校课程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须附证明材料)。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1、各学院(部)、附属医院依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
2、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附属医院提出申请,经各学院(部)、附属医院评选审核后向学校推荐1名教师。
3、各学院(部)、附属医院务必于在3月31日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罗晨晖;电话:8282461)。推荐材料包括:(1)南华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2)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3);(3)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1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要求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评审的,须按要求重新申报。
5、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选出2009年南华大学校级教学名师10名,并遴选出第四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3名(其中1名以船山学院教学名师名义申报),评选结果将在校内予以公示,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附件1:湖南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附件2:南华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南华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教学名师评选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