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由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量繁多,涉及报账的学生范围广,为规范和简化学生报账程序,提高效率,教务部根据文件《南华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华教 [2013] 〕37号 2017年修订)》与财务处进行了沟通讨论,决定从2020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始,将经费直接下拨到每一个项目,由各学院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费管理与使用
1、学校提供经费支持与拨款,经费由学院管理,教务部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管,专款专用,根据项目进度按比例报销。项目启动可报账45%,通过中期验收后可再报40%,结题验收后报剩余15%。对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中期验收不合格以及不能结题的项目,终止报账。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使用,确保经费全部用于项目,指导老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并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2、学院分管院长需监督管理学生报账内容明细,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限额:
(1)实验费、耗材费(仪器设备使用费,药品、试剂、元器件及实验中必须消耗的其他材料);
(2)论文版面费(必须是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且论文必须标注课题资助、课题编号);
(3)资料费(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图书、资料,不超过总经费的10%);
(4)办公费(文具、资料打印、复印等,不超过总经费的10%);
(5)调研费、会议费(项目组学生参加学术会议、调研活动相关的差旅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
3、所有票据必须符合财务报账要求,票据上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凭票报销。
4、项目负责人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成果时,须注明“教育部(或湖南省或南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本项目相关,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
5、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6、所有项目需在项目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组需向学校教务部申请延期,延期时间限在三个月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至项目负责人毕业。项目组未申请延期完成,或者在延期内尚未完成课题研究的,学校将终止其运行并收回该项目经费。
二、报账程序
1、学生按学校财务处规范要求整理好报账发票单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各学院分管院长按要求对发票单据进行审核,在票据上汇总签字确认并审批;
3、学校财务处审核报账。
教务部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