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学院:
根据湘教通[2008]30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湖南省教育厅将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对新升格的本科学校和老学校新增设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在我校指参加2002—2007部省共建基础实验室建设的实验室)进行一次合格评估。我们对我校的参评实验室的评估时间进行了具体安排(详见附件)。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速安排人员到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领取湘教通[2008]30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同时请各学院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安排,准备好各项评估资料,迎接评估。
教务处
200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