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学校目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2008届本科学生毕业设计的具体情况,现就200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与实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200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安排在2008/2009学年期间进行,总工作时间控制为14-16周,可以分为多个时间段进行,允许各学院依据本学院教学特点进行调节。
2.教务处将组织专家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第9-10周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
3.毕业答辩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举行。
4.毕业生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毕业离校。
5.毕业设计(论文)推迟答辩时间安排在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第19周进行。
6.请各学院根据总体原则,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确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包括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报告、完成初稿、答辩等基本环节),并于2008年11月10日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备案。
二、具体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和《南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版)》,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2.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建立和完善校外实习基地,科学安排毕业实习时间,规范实习教学环节的管理,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紧密结合,确保实习教学质量。请各学院将200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情况或计划在2008年11月10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到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和实习教学管理科。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200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在2009年1月5日以前完成,并将学生选题情况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
4.各学院围绕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要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条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研究建立有效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变当前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投入不足的状况,妥善处理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与学生找工作的关系。
5.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风建设。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院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学生的学风教育,培养学生严谨、诚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使学生认识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对自身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深刻的影响。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切实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脱离实际的倾向,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