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国防特色教材出版工作会议纪要

日期:2009年01月12日 00:00    作者:国家国防科技…    点击:[]

       为推进“十一五”国防特色教材出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教材编写出版质量,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于2008年11月15日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召开了“十一五”国防特色教材出版工作会议。来自41个项目申报单位、5个出版单位、教材建设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了国防特色教材的出版工作流程,进一步强调了项目申报单位、出版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了丛书标志设计方案和各类图书出版装帧的相关要求。并就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如下解答:

1、对教材编写和出版时间延期的处理

    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出版的教材,应由教材的第一作者(或主编)详细填写《立项延期申请表》(见附件1),说明申请延期的理由,交申报单位批准后,报国防科工局审批,并由教材建设办公室通知申报单位和出版单位。教材延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学术专著和院士文库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且应预留图书定稿后的编辑出版时间,一般为3-6个月。

2、对同时入选国家或其他省部级规划教材标识的处理

    同时入选多个立项的教材,出版装帧应首先符合“十一五”国防特色教材相关要求,其他项目标志可以同时出现在教材封面或封底上,但本项标志和相关文字信息应排在第一位。

3、对作者与申报时不一致的处理

    立项文件中所列出的“作者”为该立项的责任人。由于立项评审中,申报立项人的资历、专业背景等情况作为重要的考察项目,因此第一作者(或主编)不能随意更换。如确实需要调整,应通过申报单位向国防科工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获批后可以调整。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第一作者(或主编)将取消立项资格。

4、对书名与申报不一致的处理

    书名是书稿内容的高度概括和挈领,实际出版时的书名应与该立项名称一致。如果作者要求调整书名,则应通过申报单位向国防科工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获批后方可调整。

5、教材的保密审查

    所有立项教材均为公开出版物,要求必须“解密”,并由保密部门出具保密审查合格证明。如申报单位没有专门的保密审查部门,应将书稿交上级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如仍不能进行,应将书稿交送国防科工局安排保密审查。未通过保密审查的书稿不能出版。

6、教材字数的限制

    立项教材一般应按照申报时下发的《申报指南》中给出的学时数确定字数。指南外立项的教材应根据申报单位相应课程的学时数确定字数。

7、对2009年春季用教材的出版

    对于春季教材用书,出版单位应积极配合作者和申报单位,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出版,保证教学用书。

8、出版单位与申报单位的沟通

    出版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向作者发放启动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申报单位。书稿审稿合格,出版单位在接到国防科工局通知后应及时发放审稿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申报单位。此外,在出版进度、教材使用情况和样书赠送等环节还应相互通报。

9、关于赠书事宜

    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1个月内,应向申报单位通报并赠送申报单位样书2本。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延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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