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和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文件精神
专题研究论文征集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文件精神,推动教学研究深入发展,促进教学改革,特组织开展专题论文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学校本部医学教学单位、文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列部,招生就业、教务、学工、人事、科技、团委、图书、档案等部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基地)
二、论文主题
(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号)的内涵要求,紧扣“毕业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和“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两大范围,突出“临床技能强”、“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高”两个重点,结合50年医学教育成功经验和近几年来的积极探索,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总结、探讨。
(二)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精神,从充分认识医学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促进医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保障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运行、加强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统筹协调的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稳步发展、科学调控医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层次结构、规范医学教育学科专业设置管理、积极为农村培养适宜卫生人才、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等13个方面进行总结和探讨。
三、征集时间
从2009年7月1日起-2009年10月7日止。所交论文需同时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版,电子版发给南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简世德,邮箱是:gjyjs2008@163.com 联系电话8282731
四、奖励办法
1.评出优秀论文一等奖10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20篇;每篇分别给予适当的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一等奖论文作者在申报相关内容的教研课题时予以优先支持和推荐。
3.将获奖论文汇编成册,正式出版。
此通知在南华大学办公网和南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网站(南华大学主页==教辅部门==高教所)同时发布。
附件1:教育部、卫生部两个文件
附件2:参考论文题目(提示)
南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教育部、卫生部两个文件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教高[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医学教学质量,规范医学教育管理,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根据我国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研究制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部分院校自评检测,教育部、卫生部审核,并经过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以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为适用对象,提出该专业教育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是该专业教育质量监控及教学工作自我评价的主要依据。教育部将根据此《标准》组织开展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在依据本《标准》开展教学工作自评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便适时调整《标准》。
附件: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附件: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前 言
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制订的区域性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也于2001年7月出版。
2002年,教育部召开医学教育标准国际研讨会,研究国际医学教育标准,部署国际标准“本土化”的研究工作。会后,教育部、卫生部设立专门项目,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课题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依据,在总结我国医学教育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七年制医学教育教学与学位授予工作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都必须达到的各项教育要求,研究拟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本标准已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以修业五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只对该专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本科医学教育是整个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个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系统执业奠定必要的基础。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要依靠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医疗实践才能逐渐形成与提高。本标准全国通用,但承认不同地区和各个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个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本标准转变指导方式,不提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为各学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学特色留下充分的改革与发展的空间。本标准反映了医学教育面对的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的依据和规范教学管理的参照系,各医学院校都应据此制订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自身教育评估体系和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本标准用于医学教育的认证工作,一般情况下该过程包括学校自评、现场考察、提出认证建议和发布认证结论等实施步骤,不适用于医学院校的排序。
“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在研究拟订《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过程中,以教育部有关医学教育政策为依据,借鉴了1994年以来各项教育评估的指标体系。同时,为促进我国医学教育能与世界医学教育协调发展,课题组以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2003年版本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指南》和国际医学教育组织《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为参照,并参考了有关国家的医学教育的标准与要求。
第一部分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医学毕业生的质量是衡量医学院校教育质量的最终标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毕业生作为一名医学从业人员,必须有能力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必须能够在日新月异的医学进步环境中保持其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续更新,这取决于医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教育培训和科学方法的掌握。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一)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二)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三)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四)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交流的意识,使他们充分参与和配合治疗计划。
(五)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
(六)尊重患者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七)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应该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八)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观念。
(九)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
(十)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应考虑到病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并注意发挥可用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十一)具有科学态度、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
(十二)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
二、知识目标
(一)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二)掌握生命各阶段的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三)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行为心理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到预防疾病的重要性。
(四)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五)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六)掌握正常的妊娠和分娩、产科常见急症、产前及产后的保健原则,以及计划生育的医学知识。
(七)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知识,掌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筛查的原则,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八)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九)掌握中国中医学(民族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民族医学)诊疗基本原则。
(十)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三、技能目标
(一)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二)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三)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四)内、外、妇、儿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
(五)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技术,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
(七)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针对临床问题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八)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九)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十)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的能力。
(十一)结合临床实际,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能用一门外语阅读医学文献。
(十二)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三)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二部分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办学标准
四、宗旨及目标
(一)宗旨及目标
在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过程中,医学院校(指独立设立的医学院校和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必须依据社会对医学的期望和区域发展需要,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二)宗旨及目标的确定
医学院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需通过各方面人员的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使全校师生周知。
【注释】
教育宗旨和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
各方面人员包括学校的领导、医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学生、用人部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
(三)学术自治
医学院校要依据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各自的发展要求,制订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应该得到大学社会人文学科及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同时努力加强大学各学科间的融合。
(四)教育结果
医学院校必须根据上述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五、教育计划
医学院校制定的教育计划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协同,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一)课程计划
1.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2.制订课程计划需要教师、学生的参与和理解。
3.课程计划要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
4.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二)教学方法
医学院校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批判性思维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关注沟通与协作意识的养成。
【注释】
l 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鼓励应用引导式、问题式、交互式等模式。
l 进入生物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教学阶段,鼓励采取小班、小组方式教学。
(三)科学方法教育
医学院校要在整个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的教育,使学生养成科学思维,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四)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课程。
(五)自然科学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自然科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医学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
【注释】
l 自然科学课程通常包括数学及物理、化学等。
(六)生物医学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量的生物医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
【注释】
l 生物医学课程,通常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课程的内容,还包括体现这些生物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七)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
1.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课程计划中要安排人文素质教育课程。
【注释】
l 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通常包括心理学、社会医学、医学社会学、医学伦理学、卫生经济学、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等学科的内容。
l 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通常包括文学艺术类、医学史等知识内容。
(八)公共卫生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公共卫生课程,培养学生的预防战略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群体保健的知识和技能。
【注释】
l 公共卫生课程通常指预防医学和(或)卫生学等课程,涵盖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以及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学、妇幼保健学等有关内容。
(九)临床医学课程
1.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临床医学课程及临床实践教学,提倡早期接触临床,利用模拟教学进行临床操作基本技能的初步训练。
2.课程计划中必须制订临床毕业实习大纲,安排不少于48周的毕业实习,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临床经验和能力。
【注释】
l 临床医学课程,通常包括诊断学、内科学(包括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皮肤性病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循证医学等课程的内容和临床见习,还包括体现这些临床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l 临床能力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与鉴别诊断、制定和执行诊疗计划、临床操作、临床思维、急诊处理、沟通技能等。
(十)课程计划管理
1.医学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承担在医学院校领导下的课程计划制订操作、信息意见反馈、规划调整等具体工作,主持课程计划的实施。
2.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十一)与毕业后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联系
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取继续医学教育的能力。
六、学生成绩评定
(一)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评定体系和评定标准,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的研究,应用和借鉴各种先进的考试方法,如多站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等。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
【注释】
l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形成性评定包括测验、观察记录、查阅实习手册等,终结性评定包括课程结束考试及毕业综合考试等。
(二)考试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评价活动必须围绕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提倡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能力的形成。
【注释】
l 考试频次和类型应注意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避免负面作用。
(三)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在所有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基于教育测量学的考试分析,要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有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将其用于改进教与学。
【注释】
l 考试分析包括整体结果、考试信度和效度、试题难度和区分度,以及专业内容分析。
(四)考试管理
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有关考试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规定相应的人员负责。医学院校应该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质量。
七、学生
(一)招生政策
1.医学院校的招生工作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体规定。
2.招生规模必须依据社会需求、教育资源、行政法规合理确定。
3.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申诉机制等。倡导通过网络向考生说明课程计划。
【注释】
l 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国家招生计划调控下,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l 教育资源应考虑到毕业后医学教育对临床教育资源的占用。
(二)新生录取
1.医学院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
2.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群体的多样性,不存有歧视和偏见。
(三)学生支持与咨询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务。
2.必须就课程选修、成绩评定向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对学生在学习、心理、就业、生活、勤工助学等方面予以指导。
【注释】
l 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就业指导,为残障学生提供合理的住宿,认真执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为学生提供经济帮助。
(四)学生代表
1.医学院校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订和评估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2.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注释】
l 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相关团体。
八、教师
(一)聘任政策
医学院校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适当数量的教师,保证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适应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需求;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定期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估检查。
【注释】
l 教师数量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满足教学、科研、教学改革需求的需要。
l 教师队伍结构包括医科教学人员与非医科教学人员、全职与兼职教师、教师职务及学位比例等。
(二)师资政策及师资培养
医学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有效履行教师职责。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认可和支持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订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使教师理解教学内容和课程计划调整的意义;必须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注释】
l 服务职能包括卫生保健系统中的临床服务、学生指导、行政管理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l 对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的认可应通过奖励、晋升或酬金来实现。
l 师资交流应包括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科领域间以及校际、国际交流,特别强调医学院内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教师间的沟通交流。
九、教育资源
(一)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教学经费投入必须保证教育计划的完成。
2.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的责任与权利,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注释】
l 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中教学经费及其所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l 教育经费预算视各医学院校或区域的预算惯例而定。鉴于医学教育成本较高,医学院校生均拨款额度标准应高于其他学科。
(二)基础设施
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确保教育计划得以完成。
2.使用先进科学仪器装备实验室,保证医学实验教学、技能训练的完成。
【注释】
l 基础设施应包括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小组讨论(学习)室、基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示教室、临床模拟技能实验室及设备、教学考核设施、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和因特网接入、文体活动场所、学生公寓等。
(三)临床教学基地
1.医学院校必须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达到1︰1。
2.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3.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
4.加强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为全科医学和公共卫生的教学提供稳定的基地。
5.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病床数必须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注释】
l 临床教学基地按与医学院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类。教学医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省级政府部门认可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资质;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有能力、有责任承担包括部分临床理论课、见习和实习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有临床教学规章制度、教学组织机构和教学团队;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证明该医院能够胜任临床教学工作。
(四)图书及信息服务
医学院校必须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师生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治疗管理病人及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五)教育专家
1.医学院校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医学教育的决策、教育计划的制订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2.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能证实在师资培养和医学教育中发挥教育专家的作用。
【注释】
l 教育专家是医学院校研究医学教育问题、过程和实践的专门人才,包括具有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等。教育专家可由学校的某一教育单位提供,也可以从其他高校或机构聘请。
(六)教育交流
1.医学院校可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及学分互认的机制。
2.必须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注释】
l 学分互认机制可通过医学院校之间认可课程来实现。
十、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机制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使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运行机制,以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2.教育评价必须覆盖各个教学环节,其重点是对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状况的检测。
(二)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医学院校必须确定相应机构,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利益方的参与
1.医学院校的教育评价必须有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和学生参与。
2.教学评价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并考虑他们对教育计划提出的改进意见,让他们获知教育评价的结果。
(四)毕业生质量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从医学毕业生工作环境中搜集改进教育质量的反馈信息。
2.必须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就业情况等有关信息,作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十一、科学研究
(一)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1.医学院校必须明确科学研究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设立相应管理体系,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2.必须为教师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倡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3.提倡教师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及科学精神。
4.必须加强对医学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二)教师科研
医学院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注释】
l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级,省(市)部级以及校级科研项目与成果、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
(三)学生科研
1.医学院校必须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
2.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当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组织科研小组等,积极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活动。
十二、管理和行政
(一)管理
1.举办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承担实施教学计划等职能。
2.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
3.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组织,审议教学计划、教学改革及科研等重要事项。
(二)医学院校领导
医学院校必须明确主管教学的领导在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方面的权利。
(三)行政管理人员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计划及其它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与卫生部门的相互关系
医学院校必须主动与社会及政府的卫生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交流,争取各方面对人才培养的支持。
【注释】
l 卫生相关部门包括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医学研究机构、健康促进组织、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管理及协调机构等。
十三、改革与发展
(一)发展规划
医学院校必须定期回顾和检查自身发展规划。
(二)持续改革
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国家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及医学科学发展,不断进行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注释】
l 医学院校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在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定期审查和修订学校既定的政策、制度、规划等方面,不断完善学校管理体制。
l 医学院校必须定期调整培养目标、教育计划、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完善考核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l 医学院校必须依据教师数量和结构、经费投入、教学设施等教学资源配置和卫生人力需求情况,定期调整招生规模,使医学类专业保持适宜的招生数量,以促进医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教育部 卫生部
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国医学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在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学教育全局,进一步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学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教育,促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医学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卫生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卫生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才。医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重要使命,其根本任务就是要以医疗卫生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和造就一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职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卫生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卫生人力资源、科技成果和社会服务,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随着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卫生服务模式的重大变革以及国际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目标,医学教育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医学教育的发展规划,处理好改革与发展、规模与质量的关系,规范管理,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促进医学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质量,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强医学教育工作的核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关键。医学院校要根据现代医学模式和我国卫生服务的发展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时修订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与医学知识相结合,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新型课程体系;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模式,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加强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公共卫生和全科医学教育,培养学生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坚持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教学要求,提倡早期接触临床,密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积极探索在培养过程中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机制;加强考试和教学评价方法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考试方法和教学评价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
三、德育为先,促进医学生的全面发展
医学教育,德育为先。要将德育和职业素质培养列为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发展祖国卫生事业和保障人类身心健康的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以医学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的职业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责任感,重视伦理问题,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责任;以多种形式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心理健康素质,强化人际沟通能力和人文关怀精神的培养,提高学生理解文化价值的能力,培养学生关爱病人、尊重他人、尊重生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运行
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积极协调,根据医学教育高成本的特点,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医学教育的生均拨款。中央财政从2008年开始,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医学本科生的生均拨款定额标准予以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将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医学教育予以倾斜。教育部将把地方对医学教育的生均拨款情况作为审批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的重要指标。学校要加大医学教育的教学经费投入,切实把教学工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特别要加大实践教学专项经费投入。学校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投入,改善实践环节教学条件,保障教学运行需要。附属医院和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不断加强教学条件建设,保证临床教学质量。
五、重视实践,加强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是保证和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手段。要认真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共同制订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临床实践教学行为,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证临床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类临床教学基地的评估和认可制度,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临床教学基地和社区教学基地。为保障医学临床教学质量,举办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应使医学类专业在校生数与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床位数之比达到1:1,毕业实习生生均实际管理病床不少于6张。在高等学校医学教育认证工作及教学水平评估中,要加强对临床实践教学的考察,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的学校应削减医学教育招生计划。
高等学校要积极创新医学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平台的建设。积极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组织学生早期接触临床,使学生在医疗卫生环境中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要有计划地安排医学生到农村和城市社区进行社会实践,系统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要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管理机构和队伍,完善临床教学工作协调制度和机制,保证教学秩序,及时研究解决临床教学中的问题;严格临床教学人员的聘任制度,明确临床教学人员的职责;完善临床见习、毕业实习和社区卫生服务实习实践教学大纲,提倡以临床二级学科为基础的宽口径临床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加强对学生临床实践的管理和考核。
六、建设队伍,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
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牢固确立教师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和附属医院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工作,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鼓励名师、名医为本科生授课。完善临床教师编制管理,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政策、完善制度促进临床医务人员提高临床教学水平。加强师德、医德建设,不断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大力宣传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学风优良、富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医学教育教师队伍。
七、实施认证,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有机结合的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医学教育认证,开展以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认证结果作为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的依据,并将认证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各医学院校在实行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过程中,要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努力探索和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八、创新管理,建立统筹协调的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对医学教育的宏观指导与管理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医学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卫生需求为导向,促进医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建一批高等医学院校,切实加强高水平医学院建设。
承担教学工作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要把教学建设纳入附属医院发展的整体规划,促进附属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协调发展。
巩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促进医学教育发展的运行机制。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综合优势,加强医学科研平台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优化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拔尖创新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创新性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出。
九、完善体系,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稳步发展
进一步明确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毕业后医学教育是临床医师培养的必需阶段,要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完善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组织审定培训基地;研究制订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相关的人事管理、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有关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及社团组织在毕业后医学教育中的作用。
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积极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发展。健全管理机构,规范基地的审定与管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完善运行机制,保证培训质量。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任、晋升等人才管理制度相结合,保证卫生技术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认真研究和把握远程教育的特点,推进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扩大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面。
十、统筹规划,科学调控医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层次结构
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以卫生服务需求和区域卫生规划为引导,综合考虑医学教育资源等因素,确定总体规模,统筹规划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阶段医学教育,科学调控医学教育的发展速度和招生规模。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严格控制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发展护理、药学等卫生职业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地区卫生人才需求状况、办学条件、实践基地、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计划。
医学类专业以修业年限五年制为主体,现阶段适量保留三年制,控制长学制医学教育。根据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逐步提高医学教育办学层次,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并适应中国国情的医学学位体系。遵循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加强中医药教育。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各阶段合理衔接的医学教育体系。
十一、加强指导,规范医学教育学科专业设置管理
高等学校增设医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后审批;增设医学相关类、药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严格控制中等教育医学类专业招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新增医学类专业点,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医学类专业一律停止招生。进一步规范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在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医学相关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允许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试办初中毕业五年制医学教育必须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十二、强化措施,积极为农村培养适宜卫生人才
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为农村培养、培训卫生人才是医学院校的重要任务,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大为农村培养适宜卫生人才力度,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和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服务。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医疗卫生人才。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省级政府安排高等医学院校面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培养卫生人才可以申请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地方政府与医学院校联合制定为农村乡(镇)、村卫生机构培养卫生人才方案,其中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考生,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按定向就业招生管理办法,适当降低录取分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制定规范和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医院和其他卫生机构,建立面向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各类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医学院校要积极组织支援农村的培训项目,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拓宽在职、在岗培训渠道,提供培训机会。
十三、狠抓落实,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
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是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措施。高等学校要加强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的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全科医学研究生学位教育,培养学科带头人。鼓励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建设为本地区服务的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认真组织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促进社区卫生人员转变服务理念与服务模式,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培训补偿机制,在5-10年内培养出一大批合格的全科医师。完善社区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采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具有社区卫生服务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并将社区卫生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人才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
加快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能力建设。遴选和建设一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社区教学示范基地,鼓励条件较好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承担各种培训任务,加强教材建设,组织编制一批高质量的适合不同层次人才培养需要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等培训教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2:参考论文题目(提示)
1南华大学临床医学教育50年改革发展历程回顾与思考
2地方综合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学科专业资源支撑医学教育发展机制探讨
3基于《标准》要求的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调整优化思路
4基于现代教育技术,支持“以学生为中心”和促进医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含批判性思维培养、终身学习能力培养、沟通与写作意识养成等要点
5课程体系结构与优化。含科学方法教育、循证医学原理教育、思想道德修养、医学生自然科学课程(医用数理化)、生物医学课程、行为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公共卫生课程、临床医学课程等要点
6实现医学本科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对策思考
7医学生成绩评定体系构建及其优化(含评价方式、考试类型、考试分析、考试管理等要点)
8医学生招生、管理与服务体系构建与优化
9基于《标准》要求的师资队伍建设对策(人文素质、专业、科研等)
10校内实验平台与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探讨
11医学教育评价与质量监控体系优化
12地方大学实施《标准》的对策体系构建
13实施《标准》与地方大学校情相结合的思考
14医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基本人文素质的协调发展探讨
15医学生人文素质状况调查分析,社会理想医生人文素质期望调查分析
16实施医学人文教育的途径、方法探讨(设立专门课程、利用专业课程人文素材实施人文渗透教育、结合课外活动实施人文素质教育,等)
17强化临床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几点思考
18地方大学临床教学状况与特征分析(兼与部属大学比较)
19《标准》视野下对“基础扎实、专长突出,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勤勉务实、甘于奉献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定位的再思考
20本校77级-85级医学人才发展现象探讨与规律分析(发展后劲表现为“顶天立地”,既有一大批扎根基层服务奉献的应用型人才、又涌现了院士和长江学者以及校院长等一批拔尖创新人才)
注:论文格式和参考文献格式请参照学报稿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