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华大学第二届教学公开(示范)课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9年10月12日 00:00    作者:教务处    点击:[]

各学院(部)、分工会:

为贯彻《南华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南华党发[2009]1号)文件精神,丰富我校教研教改活动,促进教师间的教学经验交流,夯实课堂教学基本功,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在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校工会、教务处联合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公开(示范)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的示范作用,加强课堂教学经验交流,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二、活动时间

本学期第七周至第九周(10月26日~11月13日),分三周进行。每周安排文科类、理工类、医科类公开(示范)课各一次。

三、具体安排

1、公开(示范)课授课教师

全校各教学单位近两年被评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的老师。由教务处将校级公开(示范)课信息表(含上课教师和课程相关信息等)于10月15日通过办公网和教务管理在线(新)等方式向全校公布。

2、公开(示范)课参与人员

学校教学督导团专家,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校工会管理人员,教务处、各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部)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新上岗教师。

学院(部)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要求至少参加一次校级公开(示范)课听课学习。

3、公开(示范)课活动形式

所有公开(示范)课都随堂进行,不打乱正常教学秩序。若有必要,教务处对上课地点或时间做出调整。每次课后安排专家就授课教师的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等教学材料及课堂教学效果等做出点评并与相关教师交流。

四、公开(示范)课活动要求

各位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根据校级公开(示范)课信息表将听课计划报学院,学院汇总后填入“校级公开(示范)课信息表”的相关栏目,并于10月21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和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各学院(部)分工会组织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的听课计划落实工作。校工会和教务处将派专人负责检查各位教师听课计划落实情况,并予以公布。

活动结束后由校工会写出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和湖南省教育工会。

五、表彰与奖励

  本次活动设组织奖若干名。对每位公开(示范)课的授课教师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附件

南华大学校级教学公开(示范)课评价表

 

 

 

 

 

 

 

 

 

 

 

                 

                                   南华大学工会

                                  南华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南华大学校级教学公开(示范)课评价表

 

上课教师:      学院        教研室        (姓名)

上课时间:          日 星期         节    

上课地点: 第  教学楼        教室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实际得分

教案或

讲稿

字迹清晰、工整。能体现课题,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的实施过程等。

15

 

课堂教学效果

教学过程安排合理,能将现代化教学手段与传统板书有机结合,效果好。

20

 

启发性强,能有效地调动学生思维,双边活动开展好。

20

 

重点突出、难点剖析清楚。

15

 

板书设计合理,语言表述准确规范、抑扬顿挫、生动形象。

15

 

教态自然大方,综合印象好。

15

 

总分

 

100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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