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及《关于申报2012年度新设专业的通知》(湘教通〔2011〕3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度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专业的设置条件与申报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教高〔199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医学类本专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我厅审核,教育部审批。新建本科院校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二、教育部控制布点的专业仍为财政学、金融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艺术设计、新闻学等14种。高校申请设置新的《目录》外专业,必须按《目录》外专业论证程序进行论证,论证小组由教育、科技 、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 (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三、申报医学类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高校新增设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等相关医学本科专业的修业年限统一为四年,学位授予门类为理学。
四、申报专业时充分考虑学科依托以及现有教学资源利用,优先考虑与我省十大重点发展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五、请各学院填写附件1、附件2于7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后决定上报专业。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蔡恒玲,电话:8281346。
附件:1、2012年新设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3、高等学校拟设置目录外专业论证小组专家名单
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