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09年09月24日 00:00    作者:教务处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学校决定2009年“十一”国庆节放假8天(10月1日-10月8日)。其中,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10月9日(星期五)开始上班、上课,放假期间教学工作按照教务处的安排执行。
要求:
一、各单位安排好假期值班,值班表交党政办、保卫处各1份。
二、加强管理,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卫生防疫。
三、对职工和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外出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按时返校。
四、教学单位和学生管理部门对留校学生要加强管理,并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对离校学生要登记学生离校的时间与去向。
五、10月1日开始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秋冬季作息时间表附后。


                               党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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