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至10日, 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暨第四次全国核学科院长、系主任联络会议在湖南衡阳成功召开。会议探讨了核学科发展战略,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本科指导性教学规范》,从此我国包括核工程与核技术本科专业在内的6个核类本科专业教学有了新规范。
本次会议由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南华大学承办,来自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海军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兰州大学、苏州大学、西南大学、南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以及台湾新竹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28所高校的核学科专家,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核领域科研单位代表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防科工局、国家核安全局等相关领导应邀出席了会议。
我国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是20世纪50年代为适应我国核武器事业的发展而创建起来的新专业。新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国家能源策略的调整,核科学技术在工业、国防等领域的应用获得很大发展,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也呈现出新的大发展势头,出现了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专业技能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为了尽快为国家培养和科技人才满足国家急需,2007年国家批准在一些条件成熟的高校建立一批国控专业,其中包括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5个专业,这样使学生更快适应岗位需求以便毕业后直接为国家服务。而未批准建立国控专业的学校则仍然按照原“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招生办学。
此次会议讨论通过的《高等学校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本科指导性教学规范》对核工程与核技术、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6个专业的教学环节设置、课程设计等做出了新的规定,该规范将对高校进一步明确核学科的发展形势与方向,开展6个核本科专业教学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规范》将上报教育部,2010年将正式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