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学校决定2010年清明节放假3天。具体放假安排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为清明节。
放假期间教学工作按照教务处、研究生处的安排执行,4月6日(星期二)开始上班、上课。
要求:
一、加强管理,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卫生防疫。
二、对职工和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外出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按时返校。
三、教学单位和学生管理部门对留校学生要加强管理,对离校学生要登记学生离校的时间与去向。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