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学院:
根据《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已申请复学但复查不合格的;
2、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3、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为严格执行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请各学院依据南华大学教务管理在线网站上的学生花名册,对全体有学籍的学生予以核查,并将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含其它具有特殊情况但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经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