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清查公告

日期:2014年10月15日 18:21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已申请复学但复查不合格的;

2、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3、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为严格执行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请各学院依据南华大学教务管理在线网站上的学生花名册,对全体有学籍的学生予以核查,并将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含其它具有特殊情况但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经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14320日前报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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