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申请认定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的通知

日期:2019年04月26日 16:31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中心和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2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工作,现将2019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向教育厅推荐认定“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4个,“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4个,采取各学院组织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上报;

2.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本科高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87号)要求,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转化和服务脱贫攻坚,各受援高校可增加申报1个由对口支援双方高校依托当地重点行业企业单位共建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各独立学院可申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各1个,由主办高校审核后统一报送;

3. 原有的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不再参加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申请认定;

    4. 原有的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优秀实习基地”、“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不再参加本次“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的申请认定;

    5. 每个学院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中限报1项;

    6. 请各学院认真研究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21号)文件精神,对照其中附件1、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4)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附件5),并提供简要的支撑证明材料;

7. 各学院务必于617(星期一)前,将“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认定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文档各1份)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左贵启,联系电话:13907341510;“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文档各1份)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部实习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钟林,联系电话:13187169343。过期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8. 学校评审出推荐项目后,再通知相关学院进行相关正式上报材料的制作。

9. 各项目立项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三年,建设期满,省教育厅将组织验收。项目验收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将取消立项建设资格并予以通报。我校近年来立项情况见附件2,请各相关学院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学院领导要严格管理经费的用途,切实落实到学生的培养和基地的建设中。

附件1:《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21号)

附件2: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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