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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院长(主任)工作职责
2008-10-24 00:00 教务处  教务处

一、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完 成全院教学任务负责;  

     二、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组 织制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出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实验室建设,负责本院实验室教学条件的调配及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院大型仪器的购置、使用和管理。配合学校对全院实验室的各类检查和评选; 

     四、布置教学任务,组织评聘任课教师,审查新开课程(实验),组织开新课老师的试讲工作,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五、组织研究、改进教学工作,主持全院性教学法经验交流活动,检查有关课程教学文件的建立;  

     六、主持确定全院教学人员培养计划和对象,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  

     七、督促、检查教学干事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奖惩、学业资料以及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负责学院教学质量检查和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八、负责处理和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方面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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