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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教育教学软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8-09-15 00:00 现代教育技术…  本站原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关于“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大力推进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建设,形成多学科、多课程的网络共享平台,鼓励教师共享精品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按照教育规律和课程特点,推动多媒体辅助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果”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软件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育教学软件的开发,将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建立教育教学软件开发制作室,并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取得绩效的教育教学软件开发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教育教学软件项目的管理部门,按照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组织实施部门的需求,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软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奖励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教育教学软件项目申报共分五类,按项目的不同类别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⒈多媒体课件:包括利用各种多媒体技术制作的以辅助教师课堂教学的教学软件,原则上必须为我校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且涵盖整门课程,该课程的课时数不少于36课时,经费资助1-2千元。

⒉网络课程:包括利用各种多媒体与网页技术制作的以辅助学生网上自主学习的教学软件,经费资助1-2千元。

⒊学科网站:学科网站包括以二级学科为基础建立的网站,不少于2个专业和2门课程的信息,经费资助1-2千元。

⒋网络教学平台:构建可支持多种教学模式的网络教学环境(即教师或教学设计人员可以依据不同的教学模式和策略自行灵活设置支持该教学模式或策略的网络教学环境),提供从教学理论、教学模式和策略到实际网络教学活动设计的可操作的网络平台,经费资助2-4千元。

⒌教育教学应用软件:为解决教育教学及网络应用中某一专门问题而设计开发的软件,经费资助2-4千元。

第五条鼓励以教研室为主体组织跨学科、跨部门的团队申报教育教学软件项目,也可由申请者单独申报。

第六条每年上半年组织申报教育教学软件项目。项目申请者在申报前须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填写项目申请书。

第七条组织专家对申报教育教学软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推荐拟立项的项目报学院审核、批准后予以立项。

第八条教育教学软件项目的研究期一般为两年,自获得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九条教育教学软件项目采用目标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在研的教育教学软件项目的负责人在每年年底必须填报年度进展报告书。学院每学期不定期对在研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教育教学软件在实际教学中的使用情况,同时了解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若出现更换项目负责人、变动项目组成员、调整研究计划和内容及时间等情况,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同意后方能调整。

第十一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作出撤销或中止的处理。

⒈项目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⒉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能力;

⒊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不归、亡故,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⒋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等;

⒌由于项目组或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原因,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

⒍项目负责人拒绝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

⒏被限期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

第十二条项目被撤销或中止后,使用本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及项目经费余额,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软件项目按研究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详细的结题报告(含使用效果、版权说明、使用说明书、软件源代码等)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验收结题。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软件项目的主要成果如为学科网站、网络课程或多媒体课件,应至少在一个教学班中使用过,且使用的课时比例要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15%以上。教育教学软件的使用证明由项目负责人在提交结题报告时作附件提供。

第十五条属本项目的成果在发表时必须注明“南华大学教育教学软件项目经费资助”字样。

第十六条对于项目完成水平低,没有达到立项目标要求的项目,暂缓结题,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通过教育教学软件项目资助开发的教育教学软件等成果的著作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规定执行。学院拥有成果的无限制使用权。

第十八条由教育教学软件项目资助开发的软件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奖项,按《南华大学科研津贴与科研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九条对已通过验收的教育教学软件,要积极做好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工作。凡学院资助课题成果及使用学院资助课题经费采购的各类软件、素材等,学院鼓励采取有偿转让或等值以物易物的形式,与外校或单位交流。对于交流、转让所得,原则上留给著作权拥有者所在系、教研室作为教学研究的补充。为保护我校的知识产权,上述转让或交流等必须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同意。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软件项目的经费使用和审批按学院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研究经费只能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主要开支范围:

⒈项目业务费,含文印、调研、音像录制、测试、上网、论文发表、软件注册、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等费用;

⒉材料费,含购买图书资料、文具、音像制品和软件、耗材等费用;

⒊小额仪器设备费、协作费和学术交流费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结项前70%、结项后30%的比例进行经费结算,超支不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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