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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2017-05-02 11:58  

根据《南华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华教[2013] 〕37号2017年修订)》文件,明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具体如下:

1、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规划管理,专款专用,项目一经启动,先期付资助总额的45%,通过中期验收后,再付资助总额的40%,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15%。中期验收不合格以及不能结题,终止拨款。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使用,确保经费全部用于项目,指导老师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2、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实验费、耗材费(仪器设备使用费,药品、试剂、元器件及实验中必须消耗的其他材料);论文版面费(必须是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且论文必须标注课题资助、课题编号);资料费(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图书、资料,不超过总经费的10%);办公费(文具、资料打印、复印等,不超过总经费的10%);调研费、会议费(项目组学生参加学术会议、调研活动相关的差旅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

3、所有报销票据必须为正式发票,并附购物清单,票据上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创新训练中心及实验平台资助的项目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凭票到教务处开具专项支票,签字盖章后去财务处报账。结题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报账手续(论文版面费的报账可以延期到结题后三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4、承担省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成果时,须注明“湖南省(或教育部)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本项目相关,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

5、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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