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南华大学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校政发[2004]176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工作,规范课程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的宗旨是提高课程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实现教学培养目标,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使学生掌握本门课程的理论框架和思维方法,有意识地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
第二条 课程依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所有课程严格按照学科隶属关系进行归口,实行学校、院(部)二级建设和管理制。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第三条 课程建设工作与各学院(部)教学工作状况评价相联系,作为评价各学院(部)教学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分类及建设目标
第四条 学校课程分为校管课程和院(部)管课程。课程建设应围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包括课程设计与实践教学)、教学手段和考试改革等方面进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水平、教学条件和教学效果三方面。其中师资队伍水平指:师资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等;教学条件主要指教材、教学文件资料建设和实验条件等;教学效果主要指课程教学质量(通过学生、专家、同行等多方反馈信息确定)和教学改革等。
第五条 校管课程及建设目标
校管课程一般为主要公共基础课,涉及面广的专业基础课,由学院(部)、学校两级教学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由学校和学院(部)共同负责,重点建设。校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等属于校管课程。
校管课程的建设目标:
1.教学团队中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与学缘结构,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氛围活跃。课程负责人是科研水平、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高职称教师。
2.有高水平的教学大纲、教材和完备的教学辅助资料,高度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收集、整理本课程教学与建设的动态信息与评建资料,实现教学管理的网络化,相关的多媒体课件、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和参考文献等上网开放,并积极开展网络辅助教学。
3.在教学内容上体现现代社会和技术对该门课程知识结构的要求,形成主讲教师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的特点,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注重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的先进教学思想的培育与实现,课程的实践教学的设计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显著成效。
4.教学过程中能有效调动、维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思维的发展;注重对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在精简授课学时的同时,充分恰当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求知欲望,提高教学效果。
5.有实践环节的校级课程相应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室或实习基地,具备开放式教学和开设高水平选做实验所需的现代化实验设备与实验技术,配备好实验师资及基地的技术人员队伍。
6.建立教学效果的分析与评估机制,如教学效果的调查、资料信息收集、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研究、各教学环节的设计和检查及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等,并有具体的安排及相应措施,以保证落到实处。
校管课程涉及面广,应成为全校的示范课程,其建设目标是校级优秀课程或学校精品课程,学校精品课程要争取建设成为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六条 院(部)管课程及建设目标
院(部)管课程由各学院(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及学科隶属关系确定。院(部)要加强新开课程、合格课程的建设、检查、评审和管理,确立和建设本院(部)的重点建设课程。
院(部)管课程的建设目标:
1.有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2.教学大纲符合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的教学要求,目的明确,重点、难点突出,反映现代科技成果,教改成果有所体现,教学环节安排得当;有较高水平的教材和完备的教学辅助资料,要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收集、整理本课程教学与建设的动态信息与评建资料。
3.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办法、教学改革、因材施教、素质培养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果。
4.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教学效果良好。
5.有实验环节的课程,重视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提高实验质量。
6.有一套完善的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如教学效果的调查、资料信息收集、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研究、各教学环节的设计和检查及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等,并有具体的安排及相应措施,以保证落到实处。
院(部)管课程建设目标是使所开设的课程都成为合格课程、通过对基础较好的合格加以重点建设,使之成为校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
三、课程负责人
第七条 为确保课程建设质量,学校实行课程建设负责人制。所有课程均应设置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课程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多年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曾经主持、参与过校级以上教学改革或课程建设项目,并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取得过突出成绩。
3.校管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职称,其它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第九条 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1.校管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1)教务处将校管课程名单、拟聘人数等有关情况在全校公布,公开招聘;
(2)应聘教师提出申请并申述本人应聘条件;
(3)课程归口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课程应聘教师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后提出选聘人选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签发聘书;
(4)课程负责人聘期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可以连任一届,任期不能超过2届。
2.院(部)管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1)各学院(部)将院(部)管课程名单、拟聘人数等有关情况在全院(部)公布,公开招聘;
(2)应聘教师提出申请并申述本人应聘条件;
(3)课程归口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课程应聘教师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后确定课程负责人,由课程所在学院(部)的院长(主任)签发聘书,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负责人聘期3年,聘期满后可以连任。
第十条 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
1.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等教学文件。
3.组织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法研究活动。
4.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建设。
5.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基金课题。
6.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评估。
7.负责本课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8.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9.负责统筹使用本课程的建设经费。
10.负责课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更新。
四、课程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规划
1.每门课程都应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其中,校管课程的课程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其它课程的课程建设规划报学院(部)。各院(部)应制定本部门的课程建设规划,并报教务处。
2.课程建设规划的内容
(1)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2)课程建设的近期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规划、教材建设规划、实验条件建设规划;
(3)为实现目标而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4)需学院(部)和学校提供的条件(含经费)。
3.学院(部)和课程建设归口单位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合理、有效地分配教学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总结
1.每年末进行本年度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工作目标和重点,报主管部门备案。
2.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内容
(1)师资队伍情况:教师姓名、职称、学历、年龄等基本情况;
(2)课程建设情况: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手段、教学资料建设情况。与前一阶段相比,在哪些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和改革,效果如何;
(3)课程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规划中任务的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4)教学研究情况:教学研究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果、课题研究、课件制作、论文发表情况及获奖情况(包括获奖人员及项目、取得成果的验收,获奖及成果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5)实验条件:实验师资队伍、实验设备及条件、已开出的实验及教学方式;
(6)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优秀课程评审和管理
1.各院(部)根据课程建设规划重点建设的课程进行检查和评审,推荐建设成绩突出的课程参加学校优秀课程评审。未参加院部课程建设检查和评审的课程不能参加学校优秀课程评审。
2.学校优秀课程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确认的学校优秀课程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将相关的多媒体课件、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和参考文献等上网开放。
3.优秀课程有效期为三年。满三年未能将课程资源上网将自动取消优秀课程称号。受经费资助而未能将课程资源上网的课程三年内不得申报优秀课程,其负责人不得申报任何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建设和评审
1.学校优秀课程可申请学校精品建设课程立项,经评审成为学校精品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通过周期2年的建设,申请参加验收评审,成为学校精品课程。精品建设课程成绩突出的可申请提前验收。
2.学校精品建设课程的立项、评审,学校精品课程的验收评审每年举行一次。
3.精品建设课程的立项评审,精品课程的验收评审,均采取网络初审、会议终审的方式进行。
4、学校对精品建设课程实施动态管理、进行年度检查,对建设不力、年度检查不合格者缓拨或停拨后续建设经费。
5、校级精品课程每年应更新网络资源及相关内容,反映其教学教改的新成果,并按课程建设管理要求进行课程年度总结,并上交教务处。对于不能更新网络资源和进行年度课程总结并上交教务处的,将缓拨和停拨下一年度课程建设资助经费。
6.学校将加大对建设成绩突出的课程的支持,参评省级和国家精品课程。
第十五条 课程经费管理
校管课程每年均给予建设经费资助,根据当年学校课程经费计划进行安排。
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一般为:
1.课程改革经费,如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本课程改革相关的专业性学术会议;有关课程调研活动、参加本课程的培训的差旅费等;其中差旅费不能超过课程建设总费用的30%。
2.相关资料的购买、打印复印、成果印刷、论文发表版面费及购买低值易耗品等费用的开支等;其中低值易耗品不能超过课程建设总费用的20%。
3.试题库建设,多媒体(电化)教学建设,包括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幻灯片以及课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CAI、CAD课件、有关的软件研制。
4.必要的劳务支出。一般不能超过课程建设总费用的30%。
经费的报销方式:校管课程所有经费开支需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检查、问题处理及奖惩办法
1.学校、学院(部)应定期对所管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课程建设工作较好,起色较大的课程予以重点扶持。
2.对教学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其相关课程负责人和责任人须作出书面报告,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对于教学事故,按学校相关文件处理办法处理。
3、对于课程建设成绩突出的个人或课程组,按学校相关奖励文件予以奖励。
4.学校每学期对全校各门课程进行课堂教学状况抽查。教务处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公布教学检查、课程建设,特别是校管课程的课程建设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7年8月